试用期最长多久:合同期限反推 + 超期了怎么办
一、试用期是法定的,不是公司定的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九条把试用期上限跟合同期限绑死,约定超过上限的部分无效,已经按「试用期工资」少发的钱可以主张补差:
| 合同期限 | 试用期上限 |
|---|---|
| 不满 3 个月 /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| 不得约定试用期 |
|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 | 不超过 1 个月 |
| 1 年以上不满 3 年 | 不超过 2 个月 |
| 3 年以上固定期限 / 无固定期限 | 不超过 6 个月 |
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。
二、案例一:三年合同约六个月试用,合法
合同 36 个月、约定试用期 6 个月,上限正好是 6 个月,合法。试用期工资有下限:不低于转正工资的 80%,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。转正工资 8000 元,试用期至少 6400 元(8000 × 80%)——「试用期统一发 5000」低于下限,差额可以要。
三、案例二:两年合同约四个月试用,超期两个月
合同 24 个月,试用期上限是 2 个月,约定 4 个月就超了 2 个月。后果两条:超出的 2 个月按转正待遇执行(公司得补工资差额);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,按转正月工资为标准,按已经超期的时间再行支付赔偿金——也就是说超期部分既要补差额,还可能另有一笔赔偿。
四、超期了怎么办
三步:先算清上限(拿合同期限对表);再留证据(劳动合同、工资条、试用期约定);然后先跟 HR 书面沟通补差,不成再申请劳动仲裁。多数公司在「把法条摆出来」这一步就会补——成本远低于仲裁败诉。试用期辞职提前 3 天通知即可,不需要 30 天。
五、直接算
→ 试用期计算器:由合同期限反推上限,判超期并算工资下限
→ 加班费计算器:转正后的加班钱也算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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