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裁了怎么赔:经济补偿金 N+1 的算法

一、N 是怎么数出来的

N = 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年限,按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47 条折算:每满一年算 1 个月工资;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;不满六个月算半个月。工作 5 年 8 个月:8 个月超过半年,年限进到 6,N=6 个月工资。刚干满 5 个月被裁:不满六个月,N=0.5 个月。

「月工资」指被裁前 12 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,不是基本工资——奖金、津贴都算进去。

二、N 与 N+1 的差别

多出来的「+1」是代通知金:单位没有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就解除合同,才要多付 1 个月。两张账单对比:5 年 8 个月、月薪 1 万——提前 30 天通知,N=60,000 元;未提前通知,N+1=60,000+10,000=70,000 元。只干了 5 个月、月薪 8 千的:N+1 = 4,000+8,000=12,000 元,其中那半个月只值 4,000,「+1」反而是大头。

三、两道封顶

月薪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,按 3 倍社平封顶计发,且年限最高按 12 年算。举例:月薪 4 万、当地社平 3 倍为 1.2 万、干了 15 年——按 1.2 万×12 年算,N=14.4 万;加代通知金 1.2 万,共 15.6 万。注意封顶后「干了 15 年」与「干了 12 年」拿的一样——第 13 年起年限不计。

四、什么情况拿不到 N+1

N+1 只适用于「无过失性辞退」的情形,具体写在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40 条,只有三种: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、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;不能胜任工作,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;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、协商不成。三种情形下,单位可以在「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」与「付 1 个月代通知金」里二选一——所以「+1」本质是没提前 30 天通知的折价,提前通知了就只有 N。协商解除是另一条路:第 36 条谈出来的方案,N 只是参考、不是下限,看谈判。违法解除走第 87 条,赔的是 2N 赔偿金——赔偿金和补偿金不是一回事,也不能都要。以上是法定下限,合同或公司政策给得更多时从其约定。最后记一个期限:劳动仲裁时效 1 年,别拖。本页只算法定口径,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人士。

五、直接算

经济补偿金计算器:年限折算、封顶与 N+1 一次算清

个税计算器: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的部分另计个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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